干粉灭火体系储存设备的布置应便利检查和维护,并宜防止阳光直射。其环境温度应为―20℃~50℃。干粉灭火体系储存设备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设备间内。专用储存设备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则:1、应靠近防护区,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。2、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。3、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,并应设应急照明灯具。当采取防湿、防冻、防火等措施后,局部应用灭火体系的储存设备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。
1、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则;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气瓶安全监察规则》的规则。2、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.6MPa或2.5MPa压力级,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该大于0.85,其增压时间不该大于30s。3、安全泄压设备的动作压力及额定排放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干粉灭火体系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》GB16668执行。4、干粉储存容器应满意驱动气体系数、干粉储存量、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要求。
当火焰从容器中喷出时,它应该快速向前移动以熄灭所有剩余的火焰。灭火时,注意不要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,以防止干粉气流的冲击力溅到油上,导致火势扩大,难以灭火。当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固体物质火灾时,灭火器的喷嘴应对准燃烧剧烈的地方,左右两侧都应扫射。干粉灭火剂应尽可能均匀地喷洒在可燃物表面,直到火完全熄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