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需要报废:1.筒体按进行水压试验,不合格的需要报废,不允许补焊;2.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(含贴花脱落,或虽有贴花,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);3.内扣式器头没有(或未安装)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;4.灭火剂量大于等于 4 ㎏的灭火器,应调换带间歇喷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,无法调换的应报废。

1.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,可以拨打火灾隐患举报电话“96119”,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举报。个人损坏、挪用或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的,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。2.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封闭时,个人应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。遇到消防车执行灭火或抢险救援任务时,社会车辆及行人应当靠边让行。抽烟时应该注意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,不乱扔烟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