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,宜选用氮气;二氧化碳含水率不该大于0.015%(m/m),其它气体不得大于0.006%(m/m);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,不然易引发安全事故。干粉灭火体系储存设备的布置应便利检查和维护,并宜防止阳光直射。其环境温度应为―20℃~50℃。干粉灭火体系储存设备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设备间内。专用储存设备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则:1、应靠近防护区,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。2、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。3、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,并应设应急照明灯具。当采取防湿、防冻、防火等措施后,局部应用灭火体系的储存设备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。
1.使用时,方向应正确,不要倒置使用,以保证它有良好的喷雾效果。喷洒时,应站在火源的上风位置,直接在火焰根部喷洒,水平向前推,然后从左到右来回喷洒,不要让火焰倒流.2.干粉灭火器使用后,需要将其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,以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,当然不也可以将其放在低温环境中,以避免结块现象。
(1)化学泡沫灭火器在存放时,不可靠近有高温的地方,以防碳酸氢钠分解出二氧化碳而失效,严冬季节要采取保暖措施,以防冰冻。并应经常疏通喷嘴,使之保持畅通。最佳存放温度为4-5℃。(2)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、取用方便的地方,不可放在采暖或加热设备附近和阳光强烈照射的地方,存放温度不要超过55℃。(3)干粉式灭火器,平时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,防止干粉受潮变质,还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,以防失效,存放环境温度在-10至55℃之间。
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需要报废:1.筒体按进行水压试验,不合格的需要报废,不允许补焊;2.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(含贴花脱落,或虽有贴花,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);3.内扣式器头没有(或未安装)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;4.灭火剂量大于等于 4 ㎏的灭火器,应调换带间歇喷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,无法调换的应报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