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粉灭火体系储存设备的布置应便利检查和维护,并宜防止阳光直射。其环境温度应为―20℃~50℃。干粉灭火体系储存设备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设备间内。专用储存设备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则:1、应靠近防护区,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。2、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。3、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,并应设应急照明灯具。当采取防湿、防冻、防火等措施后,局部应用灭火体系的储存设备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。
安全泄压设备的动作压力及额定排放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干粉灭火体系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》GB16668执行。干粉储存容器应满意驱动气体系数、干粉储存量、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要求。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,宜选用氮气;二氧化碳含水率不该大于0.015%(m/m),其它气体不得大于0.006%(m/m);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,不然易引发安全事故。
1.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,可以拨打火灾隐患举报电话“96119”,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举报。个人损坏、挪用或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,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的,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。2.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封闭时,个人应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。遇到消防车执行灭火或抢险救援任务时,社会车辆及行人应当靠边让行。抽烟时应该注意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,不乱扔烟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