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需要报废:1.筒体按进行水压试验,不合格的需要报废,不允许补焊;2.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(含贴花脱落,或虽有贴花,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);3.内扣式器头没有(或未安装)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;4.灭火剂量大于等于 4 ㎏的灭火器,应调换带间歇喷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,无法调换的应报废。

一、干粉常备量不应小于计算量的2倍。二、干粉灭火剂应用塑料袋包装,热压密封,外层应加保护包装。三、干粉灭火剂应放在通风干燥处,在40℃以下环境中储存,干粉的堆垛不宜过高.以免压实结块。四、经常检查储备的干粉是否有效,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。五、严禁使用过期结块的干粉,不然在使用时会造成人身伤害。水系、二氧化氮、卤代烷和烟雾灭火剂由于在灭火救援过程中使用数量和机会少,其日常的储备与管理在此不做说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