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干粉喷射没有集中的射流,喷出后容易散开,所以喷射时,操作人员应站在火源的上风方向。干粉灭火器不能从上面对着火焰喷射,而应对着火焰的根部平射,由近及远,向前平推,左右横扫,不让火焰窜回。在扑救液体火灾时,因干粉灭火器具有较大的冲击力,不可将干粉直接冲击液面,以防把燃烧的液体溅出,扩大火势。干粉灭火器在正常情况下,有效期可达3-5年,但中间每年应检查一次。干粉灭火器要放在取用方便、通风、阴凉、干燥的地方,防止筒体受潮,干粉结块。干粉灭火器不可接触高温,不能放在阳光下曝晒,也不能放在温度低于-10摄氏度以下的地方。

当火焰从容器中喷出时,它应该快速向前移动以熄灭所有剩余的火焰。灭火时,注意不要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,以防止干粉气流的冲击力溅到油上,导致火势扩大,难以灭火。当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固体物质火灾时,灭火器的喷嘴应对准燃烧剧烈的地方,左右两侧都应扫射。干粉灭火剂应尽可能均匀地喷洒在可燃物表面,直到火完全熄灭。

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需要报废:1.筒体按进行水压试验,不合格的需要报废,不允许补焊;2.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(含贴花脱落,或虽有贴花,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);3.内扣式器头没有(或未安装)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;4.灭火剂量大于等于 4 ㎏的灭火器,应调换带间歇喷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,无法调换的应报废。

(1)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,或设置在挂钩、托架上(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.50m,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.15m)。(2)面向外,摆放稳固。(3)前方净空(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)并予以标示。(4)外观清楚,无灰尘。(5)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(顶部离地高度大于1.8米小于2.5米或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,要求标示明显易见,指示正确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