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泄压设备的动作压力及额定排放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干粉灭火体系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》GB16668执行。干粉储存容器应满意驱动气体系数、干粉储存量、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要求。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,宜选用氮气;二氧化碳含水率不该大于0.015%(m/m),其它气体不得大于0.006%(m/m);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,不然易引发安全事故。
1.当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分散的液体火时,应该从火焰的侧面进行。瞄准火焰根部,从近到远喷射,左右扫射,快速前进,直至火焰完全熄灭。2.当干粉灭火器用于扑灭容器内的易燃液体火灾时,它还应从火焰的侧面瞄准火焰的根部,并左右开火。当火焰从容器中喷出时,它应该快速向前移动以熄灭所有剩余的火焰。灭火时,注意不要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,以防止干粉气流的冲击力溅到油上,导致火势扩大,难以灭火。3..当使用干粉灭火器扑灭固体物质火灾时,灭火器的喷嘴应对准燃烧剧烈的地方,左右两侧都应扫射。干粉灭火剂应尽可能均匀地喷洒在可燃物表面,直到火完全熄灭。
干粉灭火体系储存设备宜由干粉储存容器、容器阀、安全泄压设备,驱动气体储瓶、瓶头阀,集流管、减压阀、压力报警及控制设备等组成。并应符合下列规则:1、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则;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气瓶安全监察规则》的规则。2、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.6MPa或2.5MPa压力级,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该大于0.85,其增压时间不该大于30s。
(1)灭火器需置于灭火器箱内,或设置在挂钩、托架上(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.50m,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.15m)。(2)面向外,摆放稳固。(3)前方净空(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)并予以标示。(4)外观清楚,无灰尘。(5)灭火器上方须用标示牌标示(顶部离地高度大于1.8米小于2.5米或根据摆放点实际情况设置,要求标示明显易见,指示正确)。